我盟太旗等四旗县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全面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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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农村牧区沼气建设,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是农业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过程中重点投入的项目之一。目前,已批复我盟沼气入户建设项目3,120座,项目总投资1,435.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74.4万元,地方配套和农牧户自筹1,060.8万元。续建项目:其中太旗900座,中央投资108万元;新建项目:多伦县790座,中央投资94.8万元;白旗820座,中央投资98.4万元;蓝旗610座,中央投资73.2万元。今年将按照《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极大地改善项目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使农牧民真正受益。 农村沼气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 -2002)、《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GB/T4751-200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2002)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严格技术规范。 根据自治区农村沼气户用建设项目规划,按气候条件分类,我盟太旗等南部旗县属于沼气建设次适宜地区。申报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要根据当地资源、气候、群众意愿和财力等情况,必须有充足的技术力量和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项目续建的旗县应有50名以上、新建旗县应有40名以上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沼气生产工。今年,我盟将继续组织申报沼气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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