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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按照区所《关于开展“迎大庆”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开展了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根据我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07年锡盟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下发到各旗县市(区),从盟所到旗县所成立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三个阶段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及范围,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工作人员的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管功能 各旗县市(区)结合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月,旅游节、那达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动物卫生监督所向屠宰厂、冷库、贮藏场所、肉类市场、餐饮业及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政策。印发有关“注水肉、病害肉”鉴别方法和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让、加工、食用病死、病害肉的危害性宣传资料,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教育从业者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全盟共出动宣传车78辆次,宣传人员276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6000余份。 三、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动物养殖源头治理情况:我盟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针政策,免、检、消、处等各项工作到位,强化对动物的免疫和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减少了动物疫病的发生,加强产地检疫,严禁未经检疫的动物进入流通环节,对兽药经营单位和用药户进行违禁药物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保障肉类食品的安全。 ( 二)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控:在全盟范围内对定点屠宰厂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农业部15号部令条件的5个屠宰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取缔不符合条件的屠宰场4个,其余的屠宰场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派驻检疫员驻厂检疫,按照检疫操作规程进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并做好检疫记录。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厂上市,做到检疫到位,证章标识使用到位。 (三)流通环节监管到位:重点是加强运输环节,牲畜交易市场、肉类市场的监管,有效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无检疫证明和检疫验讫标志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和销往使用单位。从外地进入我盟的肉类市场的主要是禽类产品,基本上都来源于东北地区,在检查中发现禽类产品均有检疫标识,但有些厂家检疫标识使用不规范,仅在大的包装箱(或袋)上贴有检疫标识,小的包装没有。使用检疫标识较为规范的是辽宁北漂市宏发食品有限公司。在专项整治中发现未经检疫的11.5公斤猪肉、25公斤禽产品进行没收销毁,切实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四、执法行为和诊疗行为的规范 我盟执法人员均能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标准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严格遵守“五要、十不准”要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没有发现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门诊均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要求门诊做好兽用处方的规范和推广使用工作,加大兽药使用销售的监督力度。 五、动物卫生案件查处 我盟部分旗县局部地方遭受暴雨、冰雹,致使羊只死亡,一些不法商贩见利忘义,从事收购加工活动,全盟共查获93只死羊,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通过畜产品安全整治,动物养殖使用违禁兽药现象已消除,逃避检疫、经营、加工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现象明显减少;畜禽屠宰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肉类加工更加科学规范,肉类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00七年八月十五日 时间: 8月28 编辑: 包晓喜 作者: 锡盟动物卫生监督所 来源: 锡盟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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