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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及《锡盟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的通知
:2009-03-31



 

各旗县市(区)农牧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农牧业厅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及锡盟行署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转发给你们,各单位按照农牧业厅《专项整治方案》及锡盟行署《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报盟农牧业局市场信息科,并随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联 系 人:陈立新、由亚敏

联系电话(传真):8234269

电子邮箱:xmnmyj@163.com

附:1、内蒙古农牧业厅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锡盟行署《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农产品  质量  安全 通知

锡盟农牧业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8日印发

 

 

 

 

 

 

 

 

锡农牧发(200915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09年饲料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业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09]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饲料业发展和保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业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我们根据方案要求制定《锡林郭勒盟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饲料 整治 方案

锡盟农牧业局办公室             2009年3月9日印发

                                         

锡林郭勒盟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饲料业发展和保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2008年饲料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农业部组织开展的“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以下简称“饲料执法年”)行动,即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

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促进饲料行业和畜牧业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  工作目标

饲料行政监督管理队伍进一步完善,饲料检测机构全面

开展工作;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和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饲料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  整治重点

(一)   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于2009年3月底前必

须进行年检和年度备案,凡获证满五年的饲料生产企业重新登记,换发新证。在年检和登记备案中生产企业未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标准的,依相关程序,注销其证号,并予以公告。在年检和年度备案过程中,发现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和质量安全等问题,自治区饲料管理部门立即进行调查,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二)   凡未取得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或取得批准文号满

五年或取得产品批准文号两年未生产的饲料生产企业,一律重新办理产品批准文号审核手续。凡转让批准文号、连续两次监督抽查检验质量不合格的、申请批准文号弄虚作假的,一律注销产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三)   加大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凡

在备案和现场检查中,发现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有其他违反法规情形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并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凡不具备生产条件或安全卫生条件的、停产两年以上的、连续两年没有上报备案材料,自治区饲料办收回、注销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并予以公告。

(四)   凡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企业或者个体户不

具备相应条件和没有到所在地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告知的,限期在5月底之前整改,到期整改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五)   严查蛋白原料、自配料、动物源性饲料和非蛋白

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查对象包括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户。

四、  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

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饲料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格实施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制度。当地工作组必须到现场,对每个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七)结合自治区饲料整顿工作,饲料企业抽检率要达到100%,饲料产品抽检率要达到70%以上。

   五、总体要求

  (一)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的环节多、要求高,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各级饲料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争取增加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投入,统筹考虑监督检查、检测、执法各项工作,协调理顺监管机制。

   (二)全面落实饲料质量安全责任。饲料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产业平稳发展,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工作必须抓紧抓实,责任必须落实到位。在饲料执法年各项工作中,各旗县饲料管理部门要始终把落实责任贯穿始终,层层分解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责任,做到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每一项工作都要有部署、有标准、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要坚持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要切实加大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三)切实做好各种违法行为查处工作。饲料执法年活动的主要目标是打击危害饲料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净化饲料市场,保护守法经营企业的合格权益。各旗县饲料办要高度重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不放过一个问题产品和问题企业;在跨区域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多区域、多部门联手打击违法行为的合力。要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的问题,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开展执法工作。要选择典型案例,联合媒体广泛宣传饲料执法年活动,扩大执法年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饲料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自治区要求从2009年2月开始,每月12日和27日前报两次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各旗县(市)饲料办在每月10日和24日前分两次向盟饲料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和成效,报送材料要求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

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10日--2月底)

盟农牧业局成立了“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附后),同时细化整治方案,全面部署“饲料执法年”活动工作进度,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对饲料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三月底前结束)。结合年度备案,对饲料生产企业逐个进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农牧业厅。

    2、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3月--10月底)

    按照农牧业厅下达的检测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饲料监测工作,要求覆盖全部饲料生产企业。重点检测蛋白饲料原料三聚氰胺和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成分。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

3、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各旗县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4月--11月底)。农牧业厅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抽查,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届时,旗县饲料办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4、举办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4月至6月)。自治区农牧业厅举办一期饲料执法培训班,盟饲料办也要对旗县饲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5、召开中期总结会(7月)。对旗县农牧业局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6、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9月)。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和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阶段(12月)

自治区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各旗县也要做好总结,查找不足和推广好的经验、作法。

 

 

 

 

 

 

 

 

 

附:

 

锡林郭勒盟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劲  松     锡盟农牧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宝  祥     锡盟草原站站长

成  员:石  洪     锡盟农牧业局草原科科长

赵志娟     锡盟饲料办

        苏佳楼     锡盟草原站检验检测科科长

        范天恩     锡盟草原站检验检测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赵志娟    锡盟饲料办

成   员:高利伟    锡盟饲料办

         伊布勒图  锡盟饲料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农牧业局饲料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赵志娟

        高利伟

电  话:0479-8213345

传  真:0479- 8217713

电子邮箱:xmslb2008@126.com

 

锡盟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农牧业厅内农牧市发(2009)40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巩固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农牧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整体安排,结合我盟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全盟农业工作会议和全盟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按照农牧业局的统一部署对种植业产品、生鲜乳、饲料、兽药、认证的农业“三品”及农资打假六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四是加大对已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标准化示范基地和蔬菜、瓜果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瓜果、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瓜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农业部确定的蔬菜、瓜果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标准化示范区,已认定的主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蔬菜、瓜果等鲜食农产品的生产基地。

此项工作由种植业科牵头负责。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组织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要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三项行动”,即: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行动,在奶牛主产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行动,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一并协调统筹开展工作。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奶牛主产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科牵头负责。

    (三)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和在反当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饲料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在反当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饲料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动物源性饲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市、旗(县),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饲料科牵头负责。

      (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净化兽药市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规范兽药使用,提高科学用药水平,从源头上解决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2、主要任务。按照“全程监管、重点监控、及时处置、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进行全面监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追根溯源,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经营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及非法生产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三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四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喳嗒琳类、硝基咪哩类、盐酸克伦特罗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墓吠喃类、喳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牛奶中抗生素类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和牛奶;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基地及规模养殖场(户);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市、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五)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牵头负责。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牧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点建设;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牧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这项工作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一并统筹协调行动。

    此项工作由市场科牵头负责,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配合。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月20日—2月底)

    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对农牧业投入品和农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级农牧业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渔政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牧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牧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等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地对农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农牧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市场信息科,具体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有关科室和单位,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材料,通报活动进展情况等。

    各旗县农牧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农牧业厅和盟农牧业局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农牧业局适时派出督导组,检查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及时指导各地专项行动的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牵头科室、单位和各旗县农牧业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收到实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领域多、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措施,及时加以整改,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使全盟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得到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旗县农牧业部门和局属各专项整治组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同时要强化与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3月开始,各旗县农牧业局和各专项整治组每月12日和25日前要向局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统计汇总后报农牧业局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所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单位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各地农牧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牧业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以太旗、东乌、锡市三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为重点,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下派工作组深入各旗县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专项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的具体工作。(市场科牵头负责)

    (二)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3-12月,对农药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监管力度,并启动全盟“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种植业科牵头负责)

    (三)组织开展第五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份,各旗县都要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场科牵头负责)

    (四)组织开展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执法年活动。3-12月,重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督导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草原科牵头负责)

    (五)组织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活动。3-12月,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疫苗和兽药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兽医局牵头负责)

    (六)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活动。3-12月,选择部分旗县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升综合执法能力,通报表扬农牧业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法规科牵头负责)

    (九)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11月底,农牧业局将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情况。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市场科牵头负责)

    附件:

    1.锡盟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锡盟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3.锡盟2009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锡盟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锡盟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6.锡盟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7.锡盟200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一:

锡盟农牧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锡盟农牧业局决定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岳宝杰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常悦琴 种植业科科长

     恩 科 畜牧科

     照日和图 兽医局副局长

     石 洪 草原科科长

     满都呼 奶牛科科长

     李建乡 政策法规科科长

     陈立新 市场信息科科长

赵志娟 饲草饲料科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按照内蒙古农牧业厅《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市场信息科。办公室主任:陈立新(兼),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传真):8234269

邮  箱:xmnmyj@163.com

 

锡盟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农牧业厅内农牧市发(2009)40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巩固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农牧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整体安排,结合我盟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全盟农业工作会议和全盟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按照农牧业局的统一部署对种植业产品、生鲜乳、饲料、兽药、认证的农业“三品”及农资打假六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四是加大对已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标准化示范基地和蔬菜、瓜果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瓜果、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瓜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农业部确定的蔬菜、瓜果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标准化示范区,已认定的主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蔬菜、瓜果等鲜食农产品的生产基地。

此项工作由种植业科牵头负责。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组织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要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三项行动”,即: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行动,在奶牛主产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行动,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一并协调统筹开展工作。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奶牛主产区。

    此项工作由畜牧科牵头负责。

    (三)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和在反当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饲料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在反当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饲料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动物源性饲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市、旗(县),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饲料科牵头负责。

      (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净化兽药市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规范兽药使用,提高科学用药水平,从源头上解决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2、主要任务。按照“全程监管、重点监控、及时处置、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进行全面监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追根溯源,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经营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及非法生产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三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四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喳嗒琳类、硝基咪哩类、盐酸克伦特罗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墓吠喃类、喳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牛奶中抗生素类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和牛奶;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基地及规模养殖场(户);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市、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五)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牵头负责。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牧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点建设;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牧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这项工作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一并统筹协调行动。

    此项工作由市场科牵头负责,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配合。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月20日—2月底)

    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对农牧业投入品和农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级农牧业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渔政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牧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牧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等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地对农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农牧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市场信息科,具体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有关科室和单位,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材料,通报活动进展情况等。

    各旗县农牧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农牧业厅和盟农牧业局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农牧业局适时派出督导组,检查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及时指导各地专项行动的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牵头科室、单位和各旗县农牧业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收到实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领域多、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措施,及时加以整改,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使全盟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得到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旗县农牧业部门和局属各专项整治组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同时要强化与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3月开始,各旗县农牧业局和各专项整治组每月12日和25日前要向局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统计汇总后报农牧业局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所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单位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各地农牧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牧业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以太旗、东乌、锡市三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为重点,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下派工作组深入各旗县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专项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的具体工作。(市场科牵头负责)

    (二)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3-12月,对农药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重点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监管力度,并启动全盟“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种植业科牵头负责)

    (三)组织开展第五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份,各旗县都要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培训咨询活动,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场科牵头负责)

    (四)组织开展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执法年活动。3-12月,重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督导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草原科牵头负责)

    (五)组织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活动。3-12月,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疫苗和兽药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兽医局牵头负责)

    (六)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活动。3-12月,选择部分旗县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升综合执法能力,通报表扬农牧业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法规科牵头负责)

    (九)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11月底,农牧业局将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情况。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市场科牵头负责)

    附件:

    1.锡盟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锡盟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3.锡盟2009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锡盟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锡盟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6.锡盟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7.锡盟200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锡盟农牧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锡盟农牧业局决定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岳宝杰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常悦琴 种植业科科长

     恩 科 畜牧科

     照日和图 兽医局副局长

     石 洪 草原科科长

     满都呼 奶牛科科长

     李建乡 政策法规科科长

     陈立新 市场信息科科长

赵志娟 饲草饲料科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按照内蒙古农牧业厅《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市场信息科。办公室主任:陈立新(兼),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传真):8234269

邮  箱:xmnmyj@163.com

附件8:

2009年锡盟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农牧民利益,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农牧业厅《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总体安排,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保障全盟农牧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牧业投入品的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强化服务指导,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农牧民群众质量意识、维权能力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及目标

    种子:重点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无证经营、品种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虚假广告、跨地区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重点开展玉米、向日葵种子生产、流通环节的抽检,依据  《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已经过加工、包装待销售的种子进行监督抽查,同时在玉米、向日葵种子生产的关键期间进行田间检查。继续做好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抓好品种试验、审定、认定和品种管理工作。

    通过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力争使我盟种子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种子制假售假案件明显减少,品种未通过审定(认定)先推广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种子包装、标签基本规范,种子质量全面提高。同时使种子重大要案的发生率明显下降,种子案件查处率达到10%。

    农药:巩固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成果,继续规范农药登记管理,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防治蔬菜、小麦、玉米病虫害用药为重点对象,以乡、村一级农药代销零售点为重点区域,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通过各级农药管理部门的专勇检查、联合检查等整治行动,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肥料:以复混肥等肥料产品为重点,在春秋两季集中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严查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水溶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严格执行肥料登记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力争使肥料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放心肥料覆盖率显著提高,肥料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肥料监管信息体系和肥料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兽药:突出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标签说明书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驱虫药品、抗生素类制剂等产品的质量监管,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兽药黑窝点,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兽药生产、经营秩序,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净化兽药市场,进一步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从源头解决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问题。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及养殖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蛋白精、硝基吠喃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当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

    开展饲料原料和超标使用尿素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制造和使用假冒伪劣饼粕和在反当动物饲料中超标使用尿素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审查合格证、卫生合格证、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对不进行备案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专项整治,使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农机:以财政资金辛}、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加强农机试验鉴定体系建设,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质量。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旗县及乡镇(苏木)集散地和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量大的旗县,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严格审批制度,加强许可管理,强化市场准入。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坚决实施退出机制,对于有重大缺陷的农资产品,要及时撤销登记审批,停止经营推广;年初,各级农牧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要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

    (二)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农牧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行农资企业的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底数,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在春、秋两季及重要农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假劣案件多发品种和区域,要重点整治。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三)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管。各级农牧业部门和各有关执法单位要结合本地及本行业实际,突出重点科学制定农资质量检测计划,规范例行监测,强化监督抽查。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单位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

    (四)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充分发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的示范效应,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基层设立经营网点,努力构建覆盖广大农村牧区的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五)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诚信建设。各地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分类管理。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农资信用平台,建立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档案,逐步实行农资信用监管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认真审理严肃查处大案要案,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时上报,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争取早日结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不断完善农牧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七)做好推介工作,强化服务指导。各级农牧业部门要采取稳妥有效措施,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在重要季节依法推介一批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企业和产品名单,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科学选购。监督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账,实现可追溯管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组织和协调各类协会、中介机构和农技推广部门,结合实施农牧业科技入户工程、技物结合、测土配方施肥等活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加强对农牧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提高农牧民科学使用农资的水平,使农牧民能够买到信誉好、服务优、放心适用的优质农资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各级农牧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农资打假的牵头作用,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积极争取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设立奖励经费,奖励有功执法人员和举报人。盟农牧业局农资监管部门要对全盟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管。

    (二)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农牧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和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处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信息报送、绩效考核等制度,逐步建立网络直报制度。

    (三)强化协作,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各级农牧业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等有关部门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开展联合行动,进一步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各旗县也要加强沟通、协作与合作,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加大跨区打假和案件查处力度。

    (四)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牧民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向社会公布农资监管举报电话。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农牧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农资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实行目标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各旗县要对农资打假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总结(总结内容包括采取的措施、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按季度小结,半年总结,全年总结上报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报送时间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报送时间要求),并同时报送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对整治成效显著、措施得力的典型材料要及时报送,以便及时总结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工作。

 

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岳宝杰

成 员:常悦琴 种植业科科长

     照日和图 兽医局副局长 

     冉凡涛 农机科科长

     石 洪 草原科科长

     陈立新 市场信息科科长

     赵志娟 饲料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立新(兼),联系电话(传真):8234269,工作人员:由亚敏。

附件6:

 

锡盟农牧业局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农业部、自治区农牧业厅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保障认证产品质量和规范标志使用为主线,制定锡林郭勒盟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以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较大的产品为重点,加大检查指导和依法查处力度,强化全程监控,完善认证及监管制度,实现“三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促进“三品”持续健康发展。

盟农牧业局成立“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我盟的“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由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一)我盟“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防范和杜绝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实现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有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与其对应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执行率达到95%以上;

(三)增强获证单位使用标志的积极性和规范性,确保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

(四)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健全“三品”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

(一)工作重点

重点对锡林浩特市、太仆寺旗、多伦县、东乌旗、西乌旗的无公害蔬菜、畜产品等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以及盟内已取得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蔬菜、肉类、液体乳及乳制品等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进行监察。

检查认证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由农技推广和管理部门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申报主体的生产基地。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

未列入工作重点的旗县市(区)也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实保证安全农产品的质量和专项整治任务的完成。

(二)工作任务

1、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认证管理有效性。

各旗县市(区) 农牧业局要加强“三品”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梳理文件档案,切实做到认证管理“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要进一步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完善产地动态监管、产品质量监测、包装标识管理、全程可追溯管理、应急预案等监管制度,逐步实现“三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强化认证检查员职责,确保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规范。

2、突出关键环节,强化生产经营规范性。

积极推行全程监管理念,全面监控“三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突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证书标志使用等整治要点,坚持产地环境监控与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相结合,规范投入品使用与开展生产技术服务相结合,包装标识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相结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强化获证单位质量安全意识相结合,积极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安全链条,促使获证单位普遍做到 “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

3、开展产品监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性。

深入开展“三品”质量监测,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农产品进行抽检,在抽检产品结构中,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各占一定的比例,与产品认证形成对应的协调关系。对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要进行三次例行抽检,各期县市(区)要对认定的无公害基地和50%的主要认证无公害产品开展送检工作。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通过开展产品监测,及时发现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建立健全以监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三品”风险管理机制。

4、规范标志使用,维护包装标识合法性。

积极开展“三品”包装标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促使法律法规规定转变成“三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觉行动。深入开展认证标志检查,通过落实企业年检和标志市场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及公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期县市(区)农牧业局要成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区的“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

各期县市(区)农牧业局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整合现有监管力量,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切实将专项整治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应注重宣传引导,强化技术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掌握动态,及时总结。

各期县市(区)农牧业局应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联系工作,于每月5日和10日前向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通报工作动态,并在各阶段工作完成10日后递交阶段工作总结,及时总结进展和成效,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作为监管制度固定下来,逐步完善“三品”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详见工作列表。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盟农牧业局成立“三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业务组和宣传组。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岳宝杰   锡盟农牧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阿拉腾苏和   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业务组:由亚敏  崔志刚  何飞

宣传组:孙伟立 格日勒

二、职责分工

“三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三品”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业务组负责制定“三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产品抽检方案,落实“三品”专项整治督查活动,撰写“三品”专项整治阶段性小结和全年总结,并负责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区)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宣传组负责收集各地“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动态,编发 “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并承担“三品”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及宣传相关工作。

“三品”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阿拉腾苏和    电话:0479-8224538,邮箱:suhe8999@126.com

联系人:崔志刚  电话:0479-8224582,邮箱:czg1939@126.com

 


 

  附件

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表

 

阶段

时间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一阶段

2

启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各旗县市(区)农牧业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各地农牧业局按照专项整治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安排部署本地区具体工作措施

3-4

获证单位内部自查

组织获证单位对照标准对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自查

及时查找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完善内部管理

3

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

出台《无公害农产品风险预警技术规范》

及时掌握风险信息,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质量安全事件

3

建立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风险预警制度

发布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办法

最大限度降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风险

第二阶段

4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市场专项检查

对市场销售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进行查处

确保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

4

有机农产品标志使用检查

对市场销售的有机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进行查处

确保95%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


第二阶段

4月-10月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

通过强制性用标类产品、加大标志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监管长效机制

促使获证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标志,实现标志加贴率大幅度提升。

4月-11月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抽检

在生产基地、加工车间(仓库)和主要销售点,对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全年进行三次例行抽检,要求涵盖全盟主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的50%。

无公害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月-11月

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

联合监测机构对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进行抽检。

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报告任务下达单位,并依法作出处理

4月-11月

有机农产品质量抽检

对认证的有机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有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5月-6月

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

对市场中标称为绿色食品的产品进行检查

配合工商部门查处假冒绿色食品,纠正企业不规范用标行为,进一步净化绿色食品市场

3月-11月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人员和企业内部监管员培训

积极组织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高队伍的业务能力。

培训20人次充实体系人员队伍

4月-11月

绿色食品认证检查员和标志监管员培训

组织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人员培训

培训管理人员3人,提高认证监管队伍素质


第二 阶段

5月-10月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

集中对重点地区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管理有效性、生产经营规范性、产品质量安全性和包装标识合法性开展全面检查

进一步规范生产单位的生产和经营

第三阶段

11

总   结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完善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附件5:

锡盟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提高兽药违法案件处理质量,维护兽药市场正常秩序。

(二)以规范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使用为关键点,确保动物防疫效果。

(三)规范兽药使用,提高科学用药水平为重点,从源头保障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环节

1、兽药经营环节:无证经营兽药的;有经营假劣兽药、违禁药品等记录的;未建立健全购销记录或购销记录不规范的。

2、兽药使用环节:规模养殖场(小区)。

(二)重点产品

兽用麻黄碱注射液;阿维菌素、伊维菌素制剂等驱虫药品;各种奶牛用药;注射用青霉素钾(钠)、硫氰酸红霉素可溶性粉、硫酸新霉素可溶性粉等抗生素类制剂;安乃近注射液、安痛定注射液、磺胺嘧啶钠注射液等解热镇痛、消炎类制剂及其复方制剂(特别是执行地方标准的产品);地克朱莉预混剂;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用药疫苗等。

(三)重点查处以下几种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经营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疫苗;进口兽用生物制品不粘贴专用防伪标签。

2无证经营兽药(包括兽药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兽用预防用生物制品)。

3、经营、使用假劣兽药。

4、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兽药产品质量、服务、功效、使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

5、违反兽药使用要求,不执行停药期规定、未建立兽药使用记录经营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三、整治措施

按照“全程监管、重点监控、及时处置、注重效果”的原则,对兽药经营、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到反应快速、追根溯源、打击源头、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监管

1、盟动检所积极配合农业部、自治区做好对重大动物防疫疫苗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严格执行批签发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2、各旗县市(区)兽医局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供应管理

(1)加大对各旗县市(区)动物防疫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动物防疫机构兽用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冷藏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分发、供应记录内容及其填写是否规范等。

(2)查处兽药经营企业无证经营疫苗的违法行为。

(3)规范新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未经自治区兽医局批准不得在我区进行临床实验;经批准的临床试验,严格执行批准的实验方案。

(4)对未经农业部批准以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等形式,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二)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

1、按照下达的抽检任务(附表二),我盟年内抽检任务120批次,各旗县市(区)积极配合自治区、盟所按时完成送检工作。

2、各旗县市(区)兽医局要严格执行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督办制度,根据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及时组织兽药执法机构对经营假劣兽药产品进行调查处理,对假劣兽药产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既要注重主体、程序的合法,又要注重追根溯源。

3、各旗县市(区)兽医局年内要组织进行4次以上全面的常规监督检查,盟抽查20%,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5年以上。检查的重点:

(1)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有无通报的假、劣兽药产品、无《进口兽药注册证》及抗病毒药物、促生长激素、性激素等禁用兽药和化合物,以及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兽药产品。

(2)全盟统一使用的兽药购进、销售记录是否完整、规范,企业的购销记录。

(3)严格按照农业部令第22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要求,检查标签与国家兽药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擅自改变处方、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问题的产品;凡不符合要求的按《兽药管理条例》和22号部令等有关规定,按假兽药进行查处。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对违规行为要下达《整改通知书》。

盟兽医局将抽查5%的经营企业,并对照《整改通知书》核查监督检查情况。核查情况将作为考核旗县市(区)兽药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三)强化兽药使用环节监管

1、各旗县市(区)兽医局要组织力量,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完善兽药使用档案,其内容至少包括用药名称、用药方式、剂量、停药日期;监督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经营和农牧户识别假兽药的能力,科学合理用药。

2、我盟继续配合自治区兽医局加大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按照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制定兽药残留监控方案,扩大兽药残留抽检范围和批次,建立残留超标产品追溯制度。

(四)建立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根据监督抽检结果及市场监督检查情况,各旗县市(区)建立健全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档案,内容包括经营企业信息、抽检数量、不合格数量、合格率,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等。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树立诚信经营意识。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在全盟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兽药管理条例》为重点的兽药法规宣传、培训和案例实践培训。

1、全盟范围内举办师资培训班,分别对各旗市县(区)兽药监督管理业务骨干、经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各旗市县(区)也要举办兽药管理、经营、使用人员培训班,全面提高兽药从业人员和经营人员的素质。

(六)建立报告制度。

各旗县市(区)兽医局,每月20日前,将本旗县市(区)兽药市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统一要求(附件三)电子版或传真上报盟动检所。盟所每月25日前将全盟兽药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自治区兽医局。同时,要总结兽药市场整治工作的经验,并将整治成效显著、措施得力的典型材料电子版每周四12点之前上报盟所。盟所每周五12点前上报自治区兽医局。公布兽药打假举报电话(盟兽药违法举报电话为8222261、传真:8243175)。

四、工作进度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09年2月20日至11月10日。

(一)实施及自查阶段。2009年2月20日,各旗县市(区)启动《整治方案》,截止2009年11月5日,组织完成本辖区兽药市场整治自查工作,盟兽医工作定点督查联络责任工作组进行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

(二)总结阶段。2009年11月10日前各旗县市(区)进行总结,并向盟兽医局、动检所上报全年整治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措施、查处成效(必须包含查处成效的各项量化指标)等。

(三)2009年11月15日前,盟兽医局完成整治工作总结,并进行全盟通报。

五、工作要求

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各级兽医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既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又通力合作、协同作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各项部署、措施,加大对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

(一)盟兽医局负责《整治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协调跨旗县市(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组织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盟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兽药执法工作,承担盟兽医局安排的跨旗县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以及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各旗县市(区)兽医局负责辖区内兽药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同时,各旗县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兽药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兽药经营、使用监管,责任到人。各地务于3月10日前把兽药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小区)、诊疗机构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统一上报盟兽医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

 

 

 

 

 

 

 

 

 

 

 

附1:

 

锡盟农牧业局2009年兽药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包文霞 农牧业局副局长

成 员:照日和图 局兽医局副局长

孟庆文 局兽医局副局长

        宝 音 盟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包金山 盟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王蒙英 盟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照日和图(兼)。联系电话(传真):8222261;联系人:塔娜。

 

 

 

 

 

 

 

 

2

重点监控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四川罗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成都博大金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四川

精尖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内江康尔好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成都渴望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成都华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兽药厂           重庆百乐维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华东兽药厂                重庆市信心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围场金发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金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联创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广西北流市第二兽药厂

江西省科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陕西格林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粤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新普兽药厂

河南商丘市火神兽药有限公司      山东兴邦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启发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宁市府兽药厂

山东省济宁市泉林兽药厂          山东天振药业有限公司

潍坊市百利兽药有限公司          山西双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保定金利兽药有限公司            丹东欣乐药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民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文明兽药厂

黑龙江汇丰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河北东方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3

 

2009年各盟市兽药监督抽检任务分配

 

 

 

 

 

 

盟市

总任务数

检验单位

盟市送检机构

检验机构抽样数

盟市抽样数

呼伦贝尔市

110

赤峰市兽药监督所

呼伦贝尔市兽药监察所

55

55

兴安盟

100

赤峰市兽药监督所

兴安盟兽药饲料监察所

50

50

赤峰市

130

赤峰市兽药监督所

 

130

0

通辽市

150

通辽市兽药监督所

 

150

0

锡林郭勒盟

120

赤峰市兽药监督所

锡林郭勒盟兽药监察所

60

60

乌兰察布市

120

赤峰市兽药监督所

乌兰察布市兽药监察所

60

60

呼和浩特市

160

自治区兽药监督所

呼和浩特市兽药监督管理所

80

80

包头市

120

自治区兽药监督所

包头市兽药监督管理所

60

60

巴彦淖尔市

110

自治区兽药监督所

巴彦淖尔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55

55

鄂尔多斯市

110

自治区兽药监督所

鄂尔多斯市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

55

55

乌海市

50

自治区兽药监督所

乌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5

25

阿拉善盟

50

自治区兽药监督所

阿拉善盟动物卫生监督所

25

25

生产企业

70

自治区兽药监督所

 

70

0

合计

1400

 

 

875

525

附件4:

 

锡盟农牧业局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饲料业发展和保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2008年饲料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农业部组织开展的“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以下简称“饲料执法年”)行动,即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

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促进饲料行业和畜牧业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   工作目标

饲料行政监督管理队伍进一步完善,饲料检测机构全面

开展工作;饲料质量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和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饲料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   整治重点

(一)     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于2009年3月底前必

须进行年检和年度备案,凡获证满五年的饲料生产企业重新登记,换发新证。在年检和登记备案中生产企业未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标准的,依相关程序,注销其证号,并予以公告。在年检和年度备案过程中,发现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和质量安全等问题,自治区饲料管理部门立即进行调查,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二)     凡未取得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或取得批准文号满

五年或取得产品批准文号两年未生产的饲料生产企业,一律重新办理产品批准文号审核手续。凡转让批准文号、连续两次监督抽查检验质量不合格的、申请批准文号弄虚作假的,一律注销产品批准文号,并予以公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三)     加大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凡

在备案和现场检查中,发现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有其他违反法规情形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并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凡不具备生产条件或安全卫生条件的、停产两年以上的、连续两年没有上报备案材料,自治区饲料办收回、注销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并予以公告。

(四)     凡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企业或者个体户不

具备相应条件和没有到所在地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告知的,限期在5月底之前整改,到期整改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五)     严查蛋白原料、自配料、动物源性饲料和非蛋白

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查对象包括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户。

四、   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

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饲料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格实施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制度。当地工作组必须到现场,对每个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七)结合自治区饲料整顿工作,饲料企业抽检率要达到100%,饲料产品抽检率要达到70%以上。

   五、总体要求

  (一)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的环节多、要求高,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各级饲料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争取增加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投入,统筹考虑监督检查、检测、执法各项工作,协调理顺监管机制。

   (二)全面落实饲料质量安全责任。饲料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产业平稳发展,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工作必须抓紧抓实,责任必须落实到位。在饲料执法年各项工作中,各旗县饲料管理部门要始终把落实责任贯穿始终,层层分解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责任,做到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每一项工作都要有部署、有标准、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要坚持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要切实加大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三)切实做好各种违法行为查处工作。饲料执法年活动的主要目标是打击危害饲料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净化饲料市场,保护守法经营企业的合格权益。各旗县饲料办要高度重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不放过一个问题产品和问题企业;在跨区域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多区域、多部门联手打击违法行为的合力。要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的问题,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开展执法工作。要选择典型案例,联合媒体广泛宣传饲料执法年活动,扩大执法年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饲料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自治区要求从2009年2月开始,每月12日和27日前报两次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各旗县(市)饲料办在每月10日和24日前分两次向盟饲料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和成效,报送材料要求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

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10日--2月底)

盟农牧业局成立了“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附后),同时细化整治方案,全面部署“饲料执法年”活动工作进度,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对饲料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三月底前结束)。结合年度备案,对饲料生产企业逐个进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农牧业厅。

    2、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3月--10月底)

    按照农牧业厅下达的检测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饲料监测工作,要求覆盖全部饲料生产企业。重点检测蛋白饲料原料三聚氰胺和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成分。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

3、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各旗县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4月--11月底)。农牧业厅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抽查,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届时,旗县饲料办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4、举办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4月至6月)。自治区农牧业厅举办一期饲料执法培训班,盟饲料办也要对旗县饲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5、召开中期总结会(7月)。对旗县农牧业局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6、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9月)。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和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阶段(12月)

自治区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各旗县也要做好总结,查找不足和推广好的经验、作法。

 

 

 

 

 

 

 

附:

 

锡林郭勒盟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劲  松     锡盟农牧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宝  祥     锡盟草原站站长

成  员:石  洪     锡盟农牧业局草原科科长

赵志娟     锡盟饲料办

         苏佳楼     锡盟草原站检验检测科科长

          范天恩     锡盟草原站检验检测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赵志娟    锡盟饲料办

成   员:高利伟    锡盟饲料办

         伊布勒图  锡盟饲料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农牧业局饲料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赵志娟

          高利伟

电  话:0479-8213345

传  真:0479- 8217713

电子邮箱:xmslb2008@126.com

附件2:

 

锡盟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农牧业厅《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根据我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进一步增强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对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职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各地要认真清理农药经营户,利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认真审理经营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吊销许可证。对经营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凡是参与经营活动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不参加培训,许可证不予年检。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相关法规,2009年市场管理重点要求及农药应用知识等。通过加强监管,强化培训,使农药经营者自觉的规范经营行为,依法经营。

    (二)强化监督抽查,突出监管重点。根据我盟实际,2009年开展的抽查、监管重点:一是继续查处、收缴禁限用高毒农药,做到查获一起,从严处理一起;二是抽检种衣剂和以复配制剂为主的杀虫剂,重点打击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和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的行为;三是开展对违规标签的查处,在新旧版标签过渡期间,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份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为重点。

    (三)规范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药管理机构要真正承担起农药管理的职责,认真做好对农药市场的监管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做到、一店不漏。查获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查处。对大案要案和多次违法者要从严从重查处,并予以曝光,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在清理农药市场、查处打击无证经营农药摊贩时要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以便尽快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属地责任。为了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管,盟农牧业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组织旗县有关人员进行一次交叉检查。各旗县也要组织相应的活动,以促进各级农药管理部门及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有力打击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属地责任,各地必须加强对本辖区内的监管,做到不发生因销售使用高毒农药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因销售使用假劣农药出现坑农害农事件。一旦出现问题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责任。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仪式。3月下旬组织召开全盟植保植检农药管理工作会议,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

    (二)开展种衣剂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3月底前完成。

    (三)整顿农药经营秋序。4月上旬完成。对经营人员全面培训,农药经者建立农药经营档案,完善农药经营户档案。完成农药经营许可证年检审。

    (四)开展农药市场检查。4月下旬到5月上旬,各地开展一次全面的农药市场检查,做到一店不漏。

    (五)农药市场交又检查。5月下旬组织各旗县农药管理人员进行东西部地区交叉检查,对杀虫剂、杀菌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

    (六)农药市场督查。6月下旬,盟农牧业局组织3-4个督查组,分赴各旗县进行农药管理工作督查。

    (七)农药标签专项检查。7月上旬,各旗县统一开展,每旗县检查标签不少于200个。

    (八)总结。11月全面总结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盟农牧业局成立由翁发满副局长任组长,种植业处常悦琴科长、植保站哈斯巴根站长任副组长,种植业科、植保站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植保植检站,各旗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扎实抓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宣传图、明白纸等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良好环境。广泛开展培训,一是要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圆满完成对经营人员培训,提高守法经营意识;三是加强对农药使用人员培训,提高科学使用农药的水平。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级农牧业部门从3月份开始每月10日和25日前向盟农牧业局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各地要认填报统计表,附表1-3要每半月随材料一并上报,附表4-5于6月20日前上报到盟农牧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底之前上报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总结。

附: 农药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农药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翁发满

成 员:常悦琴 种植业科科长

     叶世海 种植业科

     哈斯巴根 盟植保植检站站长

     秦晓玲  盟植保植检站副站长

盟农牧业局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常悦琴(兼),联系电话(传真):8212683,工作人员:叶世海、秦晓玲。

 

2009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奶业整顿、恢复和振兴,根据《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监测,规范生产经营,开展技术服务,推进基层畜牧部门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日常执法监管,全面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力争实现生鲜乳生产标准化,收购站管理规范化,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生鲜乳。

(二)重点单位

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兼顾生鲜乳运输车辆和奶畜养殖场(小区)。

(三)重点区域

以北京、天津、上海、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山西、山东、河南、新疆、陕西、宁夏等13个主产省(区、市)为重点,兼顾其他省(区、市)。

四、整治任务

(一)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与规范

在保障合格生鲜乳收购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的扶持和指导。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机械挤奶设备购置补贴,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市场准入,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与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检查督导,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管理。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

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三项行动:以三聚氰胺为重点,在全国开展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开展监督监测;以三聚氰胺、硫氰酸纳、动物水解蛋白为重点,在奶牛主产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以解抗剂、非蛋白氮、双氧水、外源蛋白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的生鲜乳收购站。实施《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规范》,加强监测与执法的衔接。畅通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三)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

按照《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培训推广工作。结合实施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等技术工作,加强奶牛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普及科学饲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推动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高奶牛单产,改善生鲜乳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农业部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各省(市、区)畜牧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充分调动畜牧行政、执法、检测、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构建检验检测、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各尽其职、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各级畜牧部门要根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时间进度,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要按照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向我部畜牧业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结经验,加强宣传

各地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行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正面引导舆论,为奶业整顿、恢复和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工作安排

详见工作列表。

 


 

2009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表

 

 

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一阶段

1月上、中旬

2009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部署

印发《2009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培训。

计划落实到省(区、市)和任务承担单位,培训覆盖到任务承担单位的管理及技术负责人。

1月中旬

生鲜乳专项整治督导与调研

对主产省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挤奶机械补贴落实情况、打击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督导和调研。

摸清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进度,了解当前奶业生产形势。

2月份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与操作技术规范

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各省向下转发。

《规范》下发至各县畜牧管理部门

第二阶段

2-3

第一次全国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

30个省(区、市)抽检3300批次生鲜乳样品,重点检测三聚氰胺、硫氰酸钠和动物水解蛋白。

完成总结分析报告,公布违法违规单位名单。

3-5

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检查

组织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检查,召开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座谈会。

检查率达到100%

5-6

第一次主产省质量安全飞行抽检

选择5个主产省实施飞行抽检。

完成总结分析报告,公布违法违规单位名单。

4-6

第二次全国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

30个省(区、市)抽检3300批次生鲜乳样品,重点检测三聚氰胺。

完成总结分析报告,公布违法违规单位名单。

4-8

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推广

组织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等规范的培训。

培训普及到奶牛养殖大县。

9-10

第二次主产省质量安全飞行抽检

选择5个主产省实施飞行抽检。

完成总结分析报告,公布违法违规单位名单。

7-11

第三次全国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

30个省(区、市)抽检3300批次生鲜乳样品,重点检测三聚氰胺。

完成总结分析报告,公布违法违规单位名单。

第三阶段

12

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全面总结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